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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

    发布时间:2016年06月21日 字体大小:

    关于印发《高等学校会计制度》的通知

    财会[2013]30号

    党中央有关部门,国务院有关部委、有关直属机构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:

      为适应财政预算改革和高等学校经济业务发展需要,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,提高会计信息质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和《事业单位会计准则》(财政部令第72号),结合新修订的《高等学校财务制度》(财教〔2012〕488号),我部对《高等学校会计制度(试行)》(财预字〔1998〕105号)进行了修订。现将修订后的《高等学校会计制度》印发给你们,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。执行中有何问题,请及时反馈我部。

      附件:高等学校会计制度

      财  政  部

      2013年12月30日

     

    附件下载:

     

    附件:高等学校会计制度.pdf